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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遴选公告

字体【    发布时间:2019/4/10 17:14:00    文章来源:洛阳市第一中医院
 

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公开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和期限    

     1.服务范围:

     1)为有关医务服务及日常事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的采购及工程建设等重要商事法律事务的谈判,起草、审查、修改相关合同及法律事务文书。

3)提供用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劳动合同,协助甲方解决因用人引起的劳动人事管理问题;

4)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5)根据甲方需要,对甲方医护人员进行医疗法律培训,宣传医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

6)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民事诉讼、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案件。

以上法律事项包括在法律顾问费中,不另行收费。

7)甲方诉讼案件标的总数额超过1000万元,另行协商收费。

    2. 服务期限: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起壹年,合同期满后,视其服务能力与质量可续签合同壹年,最多不得续签超过两期。合同期内,院方保留终止合同重新遴选的权利。     

   二、遴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加遴选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注册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③供应商须在洛阳有固定的办公工作场所。

④律师事务所拥有10名及以上的在册执业律师。

⑤为我院服务的律师应有10年及以上法律执业工作经验,需固定2人及以上的律师团队提供服务;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提供承诺函);

⑦没有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提供承诺函);

⑧保证有能力完成响应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法律事务(提供承诺函);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与要求    

   1.报名时间:2019 4 10日~ 4 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洛阳市第一中医院北院十五楼招标办。

3.报名要求: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①营业执照;②相关资格文件;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洛阳市第一中医院网站》公告栏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379-69865101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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