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 (洛财资〔2018〕31号)的文件要求, 医院部分固定资产(电脑、打印机、空调、电视机)已超过使用年限,早已损坏,且市场上无法找到与之匹配的相关配件进行维修。经医院党委会第八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合计报废总金额317707元。其中:
1、电脑33台,金额170315元;打印机16台,金额47850元。
2、空调 35台,金额84592元;电视机13台,金额14950元。
以上内容公示七天。
洛阳市第一中医院(代章)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