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医院公开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和期限
1.服务范围
(1)为有关医疗服务及日常事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对药品、设备、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各类采购活动中的招标文件、合同的法律咨询、审查、商务谈判及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纠纷进行跟踪式法律服务;
(3)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的法律咨询审查及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履行出现的问题及纠纷的进行跟踪式法律服务;
(4)提供用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劳动合同,协助甲方解决因用人引起的劳动人事管理问题;
(5)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医疗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6)根据甲方需要,对甲方医护人员进行医疗法律培训讲座,宣传医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
(7)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民事诉讼、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案件。
以上法律事项包括在法律顾问费中,不另行收费。
(7)甲方诉讼案件标的总数额超过1000万元或重大复杂法律服务,进行专项法律服务,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合同期满后,视其服务能力与质量可续签合同壹年,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合同期内,若服务方不能满足院方需求,院方保留解除服务合同,并重新遴选服务律所的权利。
二、遴选资格要求
参加遴选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律所具有10年及以上执业年限;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注册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③须在洛阳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工作场所。
④拥有20名及以上的注册执业律师。
⑤服务律师应有8年及以上执业年限,并具有3年以上医疗法律服务经验,需固定3人及以上的律师团队提供服务;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提供承诺函);
⑦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提供承诺函);
⑧保证有能力完成响应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法律事务(提供承诺函);
⑨不存在与院方有利益冲突的其他法律服务(提供承诺函);
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与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将以下资料发送至dyzyyzbb@163.com,并标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①营业执照;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洛阳市第一中医院网站》公告栏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15837967739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