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医院血液透析机医疗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中医院的委托, 就洛阳市中医院血液透析机医疗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医院,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采购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招标编号:TPZB-20210073;
2.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
2.3.采购内容:血液透析机16台、血液滤过机4台、双极反渗水处理机1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或清单,投标含改造费用,使其达到国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规范要求);
2.4.交货地点:洛阳市中医院西工院区;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行业有关政策及标准;
2.6.质保期:6年;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个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显示财务状况良好,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公司成立之后近年度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财务报表。
3.4投标人提供连续6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份)的依法缴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和本企业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的证明材料。(若企业新成立的,则以企业成立日向后推算,没有纳税证明材料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投标企业可以根据公司自身情况自行出具证明);
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医疗器械产品(不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新版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某些设备国家规定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可不提供注册证,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设备除外);
3.7投标人为代理商者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上述3.6条款加盖厂家印章的资料;
3.8投标人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查询结果,应当将查询结果清晰展开并显示该网页网址和日期,否则视同未提供;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发布公告5个工作日(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在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公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第3.1-3.9条款原件”和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各一套到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80号(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西南角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层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01房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注:1、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承诺不符合招标人要约条件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交承诺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要约条件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开标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中医院官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中医院
地 址:洛阳市玻璃厂南路36号
联 系 人:郭女士
电 话:0379-62212613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西南角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层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371-56613528
监管部门:洛阳市中医院监察室
电 话:0379-6221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