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1.本类别以眼科为重点、按照眼科相关主要环节的服务产出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本类别所称的“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械及固定资产投入。 3.本类别所称的“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减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减收金额。 4.本类别所称的“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本类别所称的“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滑石粉、标签、防渗漏垫、中单、护(尿)垫、棉球、棉签、纱布(垫)、治疗护理盘(包)、治疗巾(单)、手术巾(单)、手术包、泪道冲洗针头、普通注射器、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医用视力表、滤纸条/试纸条、耦合剂、脱落细胞采集膜、刮刀、巩膜加压材料、影像存储介质、报告打印耗材、软件(版权、开发、购买)、一次性眼科无菌患者接口(负压吸引环)成本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可收费医用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6.本类别价格构成中所称的“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步骤。 7.本类别中价格项目可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进行的,可直接按主项目收费,不同时收费。 8.除类别中单独说明可按检查方式叠加收费的价格项目外,其他价格项目单次诊疗过程中仅能收费一次。 9.本类别中的各类内镜下手术项目的价格构成,已包含手术涉及的各类内镜使用成本,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操作时,如经鼻内镜开展的辅助操作不再另行收费。 10.同一辅助操作下同时开展多个手术或治疗时,仅收取一次辅助操作费用。如行双侧眼内穿刺术时,使用“高倍显微镜”仅可计费一次。 11.本类别项目所称的“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 12.同时开展多个手术时,手术类治疗项目的计费方式执行我省现行价格规范“手术总说明(项目编码:33)”。 13.本类别中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14.鼓励各地探索医疗服务分级定价促进高质量发展,国家医学中心(限国家卫生健康委设置的专科类别)和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提供的门诊诊查、住院诊查,以及代表其专业特色的手术类、治疗类项目,可允许其医疗服务价格在本地三级公立医院价格基础上适度上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