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负责办理在本院出生的宝宝出生证的首次签发,和除以下两种情况之外的换发工作:1.出生证更改父母信息。2.出生证更改宝宝姓名。同时配合西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做好补发的前期工作。下边分别向宝爸宝妈们详细说明。
一、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我院将为宝宝进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首次签发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在进行首次签发前后,请您做好以下工作。
1.提前起好宝宝姓名。
2.提交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要求入院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出院后补交的不予认定。
3.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5.无结婚证者,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时,要填写单亲声明书,需显示父亲信息的,必须有父子亲子鉴定及父亲非婚生育说明。 6.《出生医学证明》是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按照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宝宝出生1个月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手续。
7.一般由宝宝的父亲或母亲来医院办理。宝宝父母双方户口地址请按照身份证或户口簿详细准确填写。申领信息登记表上父亲、母亲签字及委托书上委托人签字处须由本人签字,不可代签。申领信息登记表及委托书上内容不得涂改。所有手写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可辨,不可随意涂改,内容准确无误,需要签字处要签字并加盖手印确认内容属实。《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其上的各项信息不能更改。8.《出生医学证明》要求不折叠、不过塑、不镶框,永久保存。9.从宝宝出生之日计算,超过一个月办理需要复印孕产妇住院病历,超过一年办理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二、换发
换发是指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因某种原因导致无效,或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或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我院负责以下两种情况之外的换发工作:1.出生证更改父母信息。2.出生证更改宝宝姓名。这两种情况的换发机构为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在我院出生新生儿这两种情况的换发机构为西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般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公安部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复印件。
3.孕产妇住院时的病历复印件。
4.原首次签发单位《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婴儿父母填写换发申请表,特殊情况父母双方写出书面申请予以说明并签名加盖手印。
5.原首次签发单位出具换证申请。
6.婴儿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换发的领证人须是婴儿母亲,如果非母亲,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补发
补发是为遗失出生证的新生儿补办出生证。补发机构为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在我院出生新生儿补发机构为西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补发一般按如下流程办理,需提交材料也如下。
1.公安部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复印件。
2.需要登报说明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登报报纸一般为新生儿户籍所在地的日报,例如,户籍地归属洛阳,则登洛阳日报。
3.完成宝宝出生入户情况函调。
3.孕产妇住院时的病历复印件。
4.原首次签发单位《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婴儿父母双方写出补发书面申请并签名加盖手印。
6.原首次签发单位出具补发情况说明。
7.婴儿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发的领证人须是婴儿母亲,如果非母亲,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我院西工院区妇产科是以中西医结合为特色的省级重点专科,技术力量雄厚,科室设施齐全,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整洁、安静、安全、舒适的分娩就诊环境。在此温馨提示,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均是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办理费用。
签发地点在西工院区北院13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间;请您书写相关资料时一定要字迹清晰可辨,不可随意涂改,内容准确无误,并且要认真核对。在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