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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字体【    发布时间:2026/3/2 9:39:00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通过派出人员学习先进医院业务管理经验和优秀文化,引进新业务、新技术,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技能,转变服务理念。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作如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原则

   (一)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选派业务素质好、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医务人员外出进修。

   (二)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不能因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进修医院原则上应为国内综合技术水平领先的三级甲等医院。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医院研究批准。

二、外出进修条件

   (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相应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资质。

   (三)外派进修学习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来院工作满3年以上。

   (四)医院受聘到下次职称晋升聘任前为一周期,原则上一个周期内只能外出进修一次。因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可不受此限,按规定流程申请审批。

   (五)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派往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进修学习者,经医院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一年内无归责于本人的医疗事故、差错和投诉,未违反医德医风受处罚。

   (七)身体健康,能够保证进修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三、外出进修申请和报批程序

   (一)年度进修计划审批

    1、每年12月31日前各科室根据科室人才发展规划,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1)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确认上报医务科,进修计划报送后不得随意更改。

    2、医务科汇总提交医院研究批准后,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之后由医务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医院年度进修人员培养计划,报人事科备案。

    3、医务科、相关职能部门、各科室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进修人员申请审批

    1、外出进修人员按医院年度培养计划,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表》(详见附件2),按流程审批备案。

    2、由医务科负责全流程管理,签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详见附件4)。医务科、人事科、护理部、药学部、绩效办等相关职能科室备案,协同办理进修手续。

    3、按照河南省卫健委《关于全面推行三级医院进修培训联网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修前医师需登陆河南省医师智慧服务平台(https://dk.henanyixue.com/doc/index.html)完善信息,医院审核。

四、外出进修人员管理

   (一)严格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请假,除在进修单位履行请销假手续外,还须向本院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报医务科、绩效办备案。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应按计划完成进修任务。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进修,应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医务科、人事科、绩效办备案,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其提前结束期间的费用(进修费、住宿费、差旅费等)由个人承担。需要延期进修一个月以上的,应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科主任报医务科、人事科、绩效办备案,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按审批时间予以延期。

   (四)医务科负责全院进修人员的日常管理;人事科负责全院进修人员的日常考勤;各职能部门(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等)分别负责对各类人员(医师、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等)的管理;各专业科室负责对本科室进修人员的管理。

   (五)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进修、学历提升等申请。

   (六)进修结束后15日内应将进修档案(进修鉴定、结业证复印件等)向医务科、人事科备案。

   (七)服务年限的约定。医院派出进修学习6个月(含)者应在进修结束后在医院服务满5年,6个月以上(不含)者应在进修结束后在医院服务满8年。违反本规定的进修人员,在离职时除应向医院返还进修培训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及培训进修期间的全部工资、各项保险费用外,还应向医院支付与返还数额等同的违约金。

   (八)进修人员每3个月向派出科室书面汇报进修学习情况。进修结束后,以书面及多媒体形式向派出科室汇报进修学习情况,科室对其进行业务考核(包括教学查房、手术演示、新技术演示等);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质控办等相关职能科室每年6月、12月组织医院专家组对外出进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报销,不合格不予报销。

五、外出学习费用管理

   (一)进修期间医院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行政一般人员绩效发放办法执行,医院承担70%、所在科室承担30%。

   (二)进修学费报销标准:凭进修医院开具的发票报销。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按进修医院进修通知,安排住宿的,凭住宿发票报销;不安排住宿的,医院所在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的每月不超过2000元,其余城市(本市除外)每月不超过1200元,凭住宿发票报销。

   (四)交通费报销标准:进修期间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乘车标准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若在进修期间,医院有特殊情况要求其返回的,经主管院领导签字认定后,给予报销交通费。因晋职、考试等原因私自返回者费用自理。

   (五)除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外,其它款项均在进修结束按期返院后,凭考核结果,完善进修档案(进修鉴定、结业证复印件等),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考核表》(详见附件3),按流程审批后,报财务科予以报销,进修期间报销发生的费用30%计入科室成本。

   (六)因进修人员个人原因,违反进修医院规章制度或出现医疗事故被退回,进修者的进修费用(包括进修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不予报销。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79-64792150

附件:

1、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计划申报表

2、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表

3、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考核表

4、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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